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平市延平区共享电单车经营权转让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延平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2号金辉广场**层****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共享电单车经营权转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鉴于当前福建疫情防控形势,同时根据南平市延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年7号通告,为了有序开展招标活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采用最高价中标(*次报价)的方式选取本项目的2名服务运营单位,报价最高的前2名平均价为最后确定的中标价。更正为:采用最高价中标(*次报价)的方式选取本项目的2名服务运营单位,报价最高的前2名推荐为中标人(如有放弃中标资格顺位递补),中标价为推荐的前2名中标人的平均价。
(3)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前预留时间到达,进入投标地点需佩戴口罩、配合进行登记及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当天到场的投标人都需持有**小时内核酸证明。开评标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各投标(供应商)人因预留检查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未持有**小时内核酸证明、非绿色“健康码”、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投标开标活动的后果,由各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2号金辉广场**层****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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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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